1、淘汰、處死的可疑病蛇,應采取不會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進行撲殺,傳染病尸體按《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進行處理。
2、有治療價值的病蛇應隔離飼養,由場獸醫進行診治,并認真填寫治療記錄。
3、不得出售病蛇、死蛇。對淘汰蛇的處理必須經過一個月的休藥期后方能出售。
4、蛇場廢棄物處理實行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每日定期清理廢棄物并統一堆放拿到各分場的焚燒爐進行無害化處理。
5、糞便每日收集后,定點堆積,經發酵處理后作農家肥供應附近農記種植農作物。
6、蛇糞水經化糞池沉淀,使廢水達到固液分離,糞渣定期清理并經處理后供農戶作肥料種植農作物。經沉淀后的廢水,排到現有魚塘養殖耐肥魚。魚塘種植水葫蘆,污水排放符GB18596規定標準。
該制度由湖南省巨龍蛇場 何國昌 整理編制 聯系電話:18973420566 網址:http://www.80029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