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的條件: 為滿足醫藥衛生、民族樂器甚至餐飲等多個行業對蛇的需求,省林業廳近日下文規定,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馴養繁殖蛇類的,只要符合馴養要求,即可批準發馴養繁殖許可證。
據了解,福建省從1998年開始,對本省所有品種(包括保護級別野生蛇)蛇類野外資源實行禁獵。也就是說,在禁獵期間,各級林業部門不得批準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獵捕活動。
“蛇類及其產品目前還是屬于不少行業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原材料。”省林業廳保護中心負責人表示,經過5年的科研,目前林業廳已能夠大力鼓勵市民養殖蛇類。

對此,該負責人表示,只要馴養繁殖場所面積在10畝以上,流動資金不少于100萬元,基礎種群規模不少于2000條,即可申請辦理馴養繁殖許可證。但是,申請人應對具備的場所、設施設備、資金、技術等條件以及種源、飼料保障等進行充分評估、分析和說明,審批機關應組織不少于5名專家進行評審,才能依法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