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處理
俗話說“治蛇沒巧,越早越好”,早期每在傷口排出或破壞一部分蛇毒,就能減少一部分蛇毒的體內吸收,就能減輕若干個致多量蛇毒對機體的危害,就能有效保住自己的性命。如果早期局部急救處理不及時,蛇毒就會在體內迅速擴散,如碰上一次放毒量達數倍甚至數10倍的致死量完全吸收進體內,就必然給以后的搶救治療帶來困難,甚至立即危及性命。
但如果早期每在傷口破壞一個致死量的蛇毒,就減輕機體承受一個致死量的負擔,早期破壞蛇毒愈多,吸收進體內的蛇毒愈少,機體的負擔就愈輕,性命的保障就愈大。 所以說,早期局部急救處理非常重要。
二、不迷信“特效蛇藥”
蛇傷早期,千萬不可迷信各種“特效蛇藥”,而放棄蛇傷早期自救(急救)處理。因為各種蛇藥內服后不可能馬上生效,這螳蛇藥通過胃腸吸收到發揮解毒作用,需一定時間。而蛇毒局部吸收是非常快的,據測定,3~5分鐘即可吸收一個致死量的蛇毒進入體內。如果認為服下“特效蛇藥”就萬事大吉的話,那是錯誤的想法。實際上這種想法就是服下蛇藥后,等待蛇毒攻心來發揮蛇藥的作用。當蛇藥發揮作用時,蛇毒被吸收了很多并已對機體產生毒性作用了。更何況蛇藥服下后,進入血液,遍布全身,又有多少有效成分直接分布到傷口來破壞蛇毒呢?非得等不斷內服蛇藥來增加體內的藥量,而這個過程需時較長。要知道,蛇傷后是分秒必爭的,不可能有那么長的時間拖延,尤其是那些放毒量大的大型劇毒蛇種,也可能在體內的蛇藥濃度還未達到有效飽和量時,人就已經不行了。
因此,要有效保護自己,防止蛇毒體內吸收過多,就應當提倡使用蛇傷日J期局部急救法。而不盲目迷信所謂的“特效蛇藥”。

三、禁止捆扎
蛇傷早期急救處理后,大部分蛇毒可排除和破壞在局部,無必要進行局部捆扎。局部捆扎弊多利少。
一是可引起局部缺氧和瘀血,導致血管通透性增加,使本來由淋巴吸收的蛇毒經由血液吸收,而血液流速比淋巴流速快200~500倍,反而加快了蛇毒的血液吸收。
二是加重局部腫脹和壞死潰瘍,因為結扎后局部血液循環和淋巴循環發生障礙,在瘀血的狀況下,血液血漿外滲,淋巴液滯留在組織中,導致局部高度腫脹。這時蛇毒電滯留局部過久導致局部壞死。
三是結扎后導致深淺交通支的開放,使蛇毒由淺人深,再經深靜脈回流進人體內。其吸收進入體內的途徑更快更通暢。
四是可并發止血帶休克及肌紅蛋白尿,導致急性腎衰竭的發生。
五是突然松捆扎后,血管再通血流時發生的再灌注組織損傷,稱“再灌注綜合征”,主要是針對臟器方面的損傷,如心室顫動等癥導致心臟突然停跳而死亡。因此不提倡局部結扎。

四、暴露傷口
傷口如有滲血或毒血水外流,應任其外流,任其滲血,千萬不可捂住傷口或壓住傷口。也不可用藥物敷住傷口,藥物只能敷在傷口周圍,以免影響毒液的排泄。否則,毒液可能倒流入傷口內.通過體液擴散至體內,加劇機體中毒的毒量。
五、早期急救重點提示
早期急救對蛇傷預后有決定作用的是火灼法、傷口塞藥法、括創排毒法。當進入毒蛇出沒區時,較好先帶上一些簡單的自救器械及藥物:如打火機、大頭針或縫衣針或小鐵釘、小刀、竹筒、火罐、高錳酸鉀等。局部處理時,盡可能干凈或無菌操作,不能讓污物、污水污染傷口,以免造成感染。局部切除法雖然也有較好的作用,但易造成不必要的殘廢,一般情況下不提倡使用。
六、迅速就診
由于各種原因,即使傷者在野外或第一現場做了早期急救處理,也應立即轉送相關醫院就診觀察,以免因一時的疏忽而延誤病情,因為傷者畢竟不是熟練的蛇傷醫師。到醫院就診時,如果可能較好將打死的蛇帶入醫院,以便醫師確診、對癥下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