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最早本為佛教中語,但在我國放生習俗古已有之。《列子說 符篇》記載:“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在社會文明高速發展的當下, 許多動物保護組織或個人將處于險境的動物加以施救,或從市場上 購買魚類、鳥類、螺類、蛙類和蛇類等眾多動物釋放于河海中、大 山里、荒野上、濕地中的公益善意行為,我們對此統稱為“放生”。
放生體現的是人與動物的和諧相處,體現的是對地球母親和大 自然的熱愛之心及綠色環保意識。放生者如果不小心選錯了物種, 甚至在錯誤的時間、錯誤的地點、錯誤的環境、錯誤的方式進行放 生的話,注定會事與愿違,適得其反,將好端端的放生無意中演變成 "殺生”,蛇類放生也有此方面的錯誤或尷尬。如2013年5月25日《新京報》報道,5月22日上午,北京懷柔:部山區:分水嶺隧洞北 約500米處,上千條蛇從山上爬下來過馬路,其中數:百條蛇被過往 的車輛直接乳死。懷柔區森林公安部門表示,大量蛇類的出現系人 為放生所為。此類現象并非鮮見,這就需要放生組織或個人要注意 選擇合適的蛇類、合適的時間、合適的地點、合適的環境和合適的 放生方式,以保證所放生的蛇類能夠正常生存,達到人們最簡單美 好的放生目的。

另外我們不難看到,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人口密度的快速膨 脹,蛇類的生活空間也正在逐漸縮小,要想求得一處絕對安全、可 靠放心的蛇類放生區域,對身處城市附近的人來說那是相當閑難的。 蛇類一旦隨便放生出去后,除了受到人為的捕捉或傷害外,還會受 到諸如環境不適的限制。既然放生者義無反顧地選擇了蛇類放生, 就要盡職盡責、盡心盡意為所放生蛇選擇一處較好的生存環境,真 正使它們能夠順利生存并繁衍。
蛇類放生并不僅僅是放生者的個人行為,同時也是一種社會公 益行為。政府鼓勵和支持各種有益的放生行為,但放生并不能簡單 粗魯的一放了之。如果有放生者對這方面的知識比較匱乏,可在放 生蛇類前主動與當地野生動物保護部門聯系,在相關專業人員的指 導和初步評估后,再到適合蛇類生存的地方妥善放生,這樣既提高 了所放蛇類的存活率,又達到了放生的美好意愿。
一般來說,除了要把蛇類放生到人煙較少或沒有人跡的偏遠山 區外,還要留意給蛇類找一些比較好的藏身地點。考慮到蛇類自身 的生存需要,較好把蛇類放生到植被茂盛、水源豐富、石頭比較分 散、有起伏層次的大山深處,這樣放生后就不必擔心它們的生存和 安危了。另外,如果放生團體條件允許的話,較好把蛇類往無人居 住的荒島或原始森林里放生。無人居住或人煙稀少的荒野之地多食 物充足,而且有的地方鼠患成災,蛇類放生后不僅為蛇提供了美味 食物,還對當地有效抑制鼠害、維持生態平衡起到了絕好的抑制作 用。放蛇控鼠,功不可沒;造福子孫,維護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