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蛇申請者在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或“野生動物馴養 繁殖許可證”之前,應該先到當地林業主管部門的野生動物森林保 護站(科)領取相應的規范表格,按表格要求實事求是地用碳素筆 認真填寫。然后經有關人員審驗無誤后,再按照林業主管部門的具 體要求準備下列材料。
1) 養蛇申請者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都復印的規范 格式)。
2) 養蛇申請者提供本人的2寸彩色免冠照片。
3) 養蛇申請者提供自有場地證明,證明的開具方為所在村委或 管轄社區,證明要加蓋單位公章。

4) 養蛇場地屬于租賃土地或廠房形式的,養蛇申請者需要提供 租賃合同的復印件,地處城市縣城近郊或經濟開發區周邊的地方, 還需提供直接管轄區域政府或社區行政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近 期無拆遷證明”。
5) 養蛇申請者提供購蛇證明或由關聯養蛇場出具的其他有效 證明。
6) 養蛇申請者提供1~2位相關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當地防 疫部門提供并蓋章有效)。
只要養蛇申請者提供的證件符合要求,縣級林業主管核查后并 及時形成報告上報地區級林業部門;再經縣市級林業部門實地核查 驗收后沒有異議的,相關多個核査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后,均會在承 諾的有效工作日內批復并核發“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或“野生動 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該“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或“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證 件在正式辦理完成的同時,頒發證照的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會按國家 政策法規的規定,向養蛇申請者收取一定比例的野生動物資源保護 費,且該費用每年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取一次,其具體的收費數額各 地不一,繳納辦理時可詳詢給予辦證的當地林業主管部門,以免延 誤下一年足額及時的繳費。




